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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俺特有信心的一贴

既然有会员觉得对违规会员处罚草率,那不妨就正式点。法治社会嘛。建议鱼站长考虑以下措施:

1、实名制,绝对的实名制。注册必须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履历、爱好,不满18周岁必须出具监护人的同意书,输入监护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用户名必须为本人真实姓名,同一人不得注册一个以上的ID。麻烦?靠,为了蓉儿、为了心爱这点麻烦都不能忍,是翁迷吗?怕泄露隐私?再靠,爱阿翁还有啥抹不开的。已注册会员限期全部重新注册,否则原ID失效。

2、发贴要求。每次发贴必须说明发贴之理由、心路历程,否则作为无效贴删除。如觉得太麻烦,可在签名档内详细描述自己以往经历、心灵所受过最大创伤、平生之最大喜悦,并附持有效资格证书之心理医生鉴定结论。

3、编辑帖子的要求。会员如要编辑本人帖子,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网站管理人员,并附申请书详述编辑之理由,管理人员不同意编辑的,双方提交心爱专门设立之委员会调处。

4、争议处理。一般会员发生争议,必须提交心爱专门设立之委员会调处,不得擅自发言。管理人员欲删除会员帖子或处罚会员,必须告知该会员如对处分不服,可在3日内向心爱专门设立之委员会申诉,管理人员应将相关帖子及处罚决定呈交该委员会。其余程序参照行政处罚之听政程序执行。

5、站长、管理人员之改选。站长每一年一次,一般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全体会员公投,超过1/2投票人数赞成的当选,投票人数少于注册会员总数1/3的,应重新进行投票。俺觉得这挺好,站长、斑竹居然满受青睐,这下大家有平等的机会了。

6、为了防止总有人拿心爱、蓉儿、翁美玲这些本身不会言语需要别人代表的“大词”说事,凡发贴需要以以上词语的名义论述,必须向站长提出申请。站长不同意而会员坚持要用,必须提交心爱专门设立之委员会裁决。

其他建议俺想到再说,如果不实行站长必须给我解释,不解释和你没完。To be continued

俺抡着擀面杖先拍你一下

什么法治社会啊?我愣没看出来!我倒是看到喳喳呼呼说:
“如果我们把心爱都当成自己在网络上的一个家,就记住家是讲爱,不是讲理的地方!爱!爱!爱!爱!”(详情请看http://www.wengmeiling.com/home/dispbbs.asp?boardID=15&ID=16731&star=2&page=1)
有爱不就得了?不就不用分是非曲直了?理都不用讲了,大家泛爱去吧。咱们不能拿政治说事儿,不过空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中,人人都是把毛主席当神一样爱戴的,人人也都是不讲理的。
不过,在这样的泛爱大家庭里,律师是最没前途的了,为了避免迷律廉颇老矣无人问津的惨淡状况,俺还是先把你拍晕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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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 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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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笑话贴
名世于今五百年,诸公碌碌皆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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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本人第一个支持,但总得给我点特权,让我自由发贴,自由编辑,自由争议,自由不注册,自由用“大词”说事吧。
否则就强烈反对。
名世于今五百年,诸公碌碌皆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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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楼主的苦心我很明白。但有一些事情,怎么说呢,我也想维持心爱的一片净土(给心爱的一封公开信),但有些事情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不论你采取何种措施,最重要的是要确定所有会员对心爱的真心。
你的一号措施我觉得可以,保留信息可以增进翁迷之间的交流,但是不要太过于详细了吧,否则会适得其反,造成信息的无端流失;
二三号还是不必了吧,因为这样以来,我敢说心爱的帖有可能要减少呢;……发帖可以有限制,就是要对无关话题严正处理,并且以儆效尤:(未完待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9 13:08:56编辑过]

用心说话,坦诚做事。 精华区邀您共赏经典之美文,共抒爱翁之情怀。 本周帖子推荐:此后锦书休寄(yi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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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斑竹的这贴我已看到,
如此睿智的教训,让我受益。
心领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9 23:28:35编辑过]

鱼儿离不开水,我们离不开蓉儿,可蓉儿却易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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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吧!这样一来,干什么都有那多约束,还有谁想发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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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还有那么多无聊的人来捣乱,这样做未尝不是个上策了。我是无所谓了,我的一切大家都了如指掌了。
Lonely Is The Home Without You Life To Us Is Not The Same All The World Would Be Like Heaven If We Could Have You Back Again 家园孤凄失阿翁, 岁月无君竟不同。 但得蓉儿倩影还, 环球同乐似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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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如果变成现实,我就不得不跟心爱say goodbye了
乍看真以为楼主昏头了吧......细想后不得不佩服感激楼主一片苦心[em1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1 12:57: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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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是说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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